为了与沪市保持一致,深市投资者原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的规定,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价格为0。如不作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持有深市账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市值配售的股票实施配股时,上证所配股代码为"700***";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083***"代码进行配股认购。市值配售新股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及配股上市日两市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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